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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每个人都应该看看

2024/2/12 1:34:01发布47次查看
近日,财政部向国务院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为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七次修改,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外,还有三项突破更值得我们关注,分别是:走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第一步、首次提出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在个税领域增加反避税条款。
那么这次个税的改革是否会降低大家的个税税负?又会给每个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
改革的主要内容
1、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我们将现行应税项目与《草案》进行了对比,详见下表:
2、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第一是综合所得税率的调整。《草案》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第二是经营所得税率的调整。《草案》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4、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本次《草案》中明确提出增加反避税条款,是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首次突破。之前的税法实践中,只有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就自然人股权转让事项出台了纳税调整相应规则,但其调整面和调整方法均有限,在个人反避税领域仍存在很大空白。此次《草案》中,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5、增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
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中,在商业健康险限额扣除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6、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作为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同时,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范围为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改革带来的影响
第一个影响:低收入者税负下降,中高收入者劳动所得税负或有上升,富有阶层税财产性所得税负稳定不变。
根据《草案》,月综合所得5000元以下无需纳税,月应纳税额减少45元。对于中高收入者,税负下降还是上升还需要看其收入来源是单一的还是多样化的,故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案例1:
小王月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50,000元(已扣五险一金),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在现行税制和《草案》中改革税制下税负如下:
案例2:
小张月均取得工资薪金9,000元(已扣五险一金),在现行税制和《草案》中改革税制下的税负分别如下:
例如:老王每月工资13927元,按4个月税点算,为2138元,2年可少交个税,此数从左至右连接。一年实现有车有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此次个税改革后,较低收入者的个税有显著下降;高收入的白领和金领的个税是否下降还取决于其劳动所得收入来源是单一还是多样,以及原有所得适用税率级次;对富有阶层,其收入多为资本性利得,如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其税率仍为20%,相较以前未发生变化。
第二个影响:个人自主申报将逐步成为主流,减少代扣代缴义务。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新的《草案》将这三类劳动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形下,原有的扣缴义务人无法明确获得自然人其他三项收入数额,无法获得抵扣项金额,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原有的代扣代缴义务无法完全实现。针对此种情形,我们认为最终的申报纳税将由个人自行完成。
第三个影响:由于个税反避税条款的存在,使得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风险加大。
此次《草案》首次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那么可以预想对于高净值人士不合理的涉税安排,税务机关将会采取手段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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